王世进黄莉论稀土资源开发中环境健康风险的

<

原创王世进黄莉上海市法学会东方法学收录于话题#法学#原创首发#核心期刊#上海法学研究

王世进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环境资源法重点研究基地主任;

黄莉江西理工大学专利管理办公室教师,法律硕士。

内容摘要

稀土资源开发利用在造福社会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环境问题,其中稀土元素、重金属元素、放射性元素以及氨氮元素等造成的环境污染将对人体健康产生极大的危害作用。现行法律规制主要以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为主要目的,缺乏与健康风险的衔接,导致环境健康风险应对能力不足。针对稀土资源开发中环境问题的特征,应当以公众健康保障为核心,完善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加强地方性法律规制建设,建立分工明确、多方协作的监管体系,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稀土资源开发环境健康风险法律规制。

关键词:稀土资源环境污染健康风险法律规制

我国的稀土资源储量居世界首位,涵盖了轻稀土、中重稀土等所有稀土种类,具有矿物种类多、品质好、易采选等特点,可以为不同的应用领域提供全面的稀土原料供应,拥有其他国家无法比拟的资源优势。目前已被开采的典型稀土资源主要包括内蒙古包头地区的混合型稀土矿、江西赣州地区的离子吸附型稀土矿以及四川冕宁地区的氟碳铈矿。早期粗放式的稀土资源开发,给资源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带来了极大的破坏。环境污染破坏的不仅仅是环境本身,当环境受到损害之后,环境中的污染物会向植物体和动物体中进行迁移、转化,人体在吸入、食入、接触这些动植物体后将产生健康损害。目前,稀土资源开发过程中的资源和环境的保护问题已经引起了立法上的重视,但是,针对稀土资源开发中的环境健康风险仍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我国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增加了环境与健康保护制度,为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规制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稀土资源开发利用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前提,以“绿色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既要解决好已经发生的生态环境污染的治理问题,更要做好环境健康风险的防范,构建切实可行的稀土资源开发环境健康风险防范法律规制体系。

一、稀土资源开发环境健康风险类型化梳理

稀土资源开发包括采选、冶炼、分离工艺,每个生产工艺中都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废渣等污染物,其中废气包括烟(粉)尘、酸雾、含硫/氟/氯废气等,废水包括氨氮、含氟、高盐、酸性废水等,废渣包括酸溶渣、水浸渣、中和废渣、含钍废渣等。由于矿物种类和开发工艺的不同,不同稀土资源开发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排放方式等均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根据现有的研究结果,稀土资源开发利用中可能带来环境健康风险的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稀土元素引发的环境健康风险

稀土元素共包括17种,除了放射性元素钷之外,其余16种元素均已获得开发和应用。稀土资源开发过程中反应效率不可能达到%,会有少量稀土随排放物进入环境,然后将通过各类环境介质迁移进入植物体和动物体中,最后通过吸入、食入、接触等方式进入到人体内。稀土是一种低毒物质,容易与人的血液发生一系列的反应,引起血液指标发生病变。稀土元素存在较大的健康风险,如果人们长期暴露于稀土元素污染的环境中时,稀土元素将会通过多种途径在人体内蓄积,当累积到一定限值时将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已有研究发现,人们摄入的稀土会在体内蓄积,并最终危及人体健康。研究者通过对江西赣州稀土矿区的居民食谱中稀土元素含量对人体健康影响进行了调查,发现当人体平均每天稀土元素摄入量达到6.0~6.7mg时,将引起体内的免疫球蛋白异常,严重地将导致白血病发病率升高。通过对江西赣州稀土矿区的7~10岁儿童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观测评价,发现观测对象的血液中存在稀土蓄积的结果,测试的智商得分显著低于正常值,身体发育的多项指标也与普通儿童存在差距。研究表明,混合型稀土矿区的儿童尿液中也出现了稀土元素水平高于对照组的情况,给儿童健康带来了潜在的危害。

(二)重金属元素引发的环境健康风险

稀土矿物成分复杂,为多种金属的共伴生矿,通常含有一定量的重金属元素。稀土资源开发中产生的重金属污染元素主要为镉、铅、砷、铬、铜、锌等,大部分富集在稀土尾矿和残渣中进行堆放处置。重金属污染无法通过微生物降解、很难被消除,当土壤中重金属含量超标时,存在抑制微生物和植物生长的风险。因此,生产过程中如果未对稀土尾矿和残渣进行妥善处置,将对矿区土壤环境造成无法估量的严重影响。更为严重的是,土壤中的重金属还可通过水源、食物链等途径迁移至人体内,影响人体健康。

根据资料统计,目前全国有不少地区存在“镉米”,污染严重的地区每年产生的“镉米”数量可达到数亿公斤,仅在江西某地区,受到镉污染的水稻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44%,形成多达公顷的“镉米”区。镉元素在人体内蓄积后,可能导致高血压,引起心脑血管疾病,还可能破坏骨骼和肝肾,甚至引起肾衰竭等。其他重金属元素如铅、砷、铬等进入人体内后均很难排除,会直接伤害人体细胞,导致器官功能异常,对人体健康具有极大的危害作用。

(三)放射性元素引发的环境健康风险

稀土矿物中还普遍伴生有微量的天然放射性元素,例如镭、钍、铀等,经过采选、冶炼、分离工艺后,伴生的天然放射性元素会发生迁移、富集、扩散和重新分布,放射性物质将进入废气、废水和废渣中,最终主要以放射性废渣堆存的方式进行处置,对附近居民的健康带来严重威胁。采用独居石作为稀土提取原料的,独居石的镭钡渣比活度达到2.7×Bq/kg,混合型稀土矿和氟碳铈矿的浸出渣比活度达到2~7×Bq/kg,离子吸附型稀土矿酸溶渣比活度达到2×Bq/kg。与其他普通型的矿物资源相比,稀土矿资源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较为严重,对人体健康带来较大的影响。

据对混合型稀土矿区采选、冶炼工段的女工进行调查后发现,自然流产率、死胎率、妊娠并发症发生率、早产儿发生率、新生儿死亡率等均显著高于国内平均水平,先天畸形发生率更是达到了20.89%。《中国的稀土状况与政策》(白皮书)指出,放射性元素存在处理难度大的特点,在进行采选、冶炼分离的过程中需要重视其对人体健康以及生态环境的危害。年,徐光宪、师昌绪等15位院士紧急呼吁采取措施防止放射性物质污染并建议保护钍资源。随着稀土工业的快速发展,伴生放射性元素在稀土采选冶过程中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放射性元素污染具有高危害、难治理的特点,给人体带来极大的健康风险。

(四)氨氮元素引发的环境健康风险

离子吸附型稀土矿的现有开采工艺主要是以(NH4)2SO4作为浸取剂进行原地浸矿,然后采用NH4HCO3对浸出溶液进行除杂并沉淀富集稀土,该工艺将产生大量的氨氮废水。据统计,每开采获得一吨离子吸附型稀土精矿需消耗(NH4)2SO4约7-10吨、NH4HCO3约3-6吨,产生的含氨氮废水约0-立方米,即使废水经过地表水和地下水稀释,废水中氨氮含量也可达ppm左右,导致矿区水系氨氮严重超标,对生态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氨氮通过水循环系统进入地表水环境中,地表水中的氨氮在一定条件下将会转变成亚硝酸盐。如果这种水被人长期饮用,那么饮入的亚硝酸盐将会与人体蛋白质结合生成亚硝胺,该物质具有强致癌性。根据饮用水水质与居民死亡原因相关性的调查,水中亚硝酸盐的含量与居民癌症死亡结果具有一定的关联性。稀土资源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氨氮元素污染将给人体带来极高的致癌风险。

二、我国稀土资源开发环境健康风险法律规制的梳理与检讨

环境与发展是世界各国普遍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zn/9096.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1902702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