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钡图片 >> 化工学院实验安全宣传

化工学院实验安全宣传

安全警钟长鸣年1月7日,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书记刘文老师、院长赵建国老师、副院长刘建红老师、实验室主任马琦老师以及化工学院学生会在理化实验楼前进行化学实验室安全宣传活动。学院学生会主席冯吉带领学生会成员,发放实验室安全宣传单余册。安全内容如下1、不要用湿的手、物接触电源,水、电、煤气一经使用完毕,就立即关闭。开关、电闸要保持常关闭。点燃的火柴梗用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2、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吸烟,或把食具带进实验室。实验完毕,必须洗净双手。3、白磷等暴露在空气中易自燃。所以钾、钠应保存在煤油中,白磷保存在水中,取用时要用镊子。4、不纯的氢气遇火易爆炸,操作时严禁接近明火。在点燃前,必须先检查并确保纯度。5、特殊实验时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眼镜。倾注药剂或加热液体时,不要俯视容器,以防溅出。尤其是浓酸、浓碱具有强腐蚀性,切勿使其溅在皮肤或衣服上,眼睛更应注意防护。稀释时(特别是浓硫酸),应将它们慢慢倒入水中,并不断搅拌,不能相反进行,以避免迸溅。试管加热时,不要使试管口向着自己或别人。6、不要俯向容器去嗅放出的气味。面部应离远容器,用手把挥发出容器的气流慢慢地搧向自己的鼻孔。7、有毒药品(如重铬酸钾、钡盐、铅盐、砷的化合物、汞的化合物、特别是氰化物)不得进入口内或接触伤口。剩余的废液也不能随便倒入下水道。8、未经许可,绝不允许将几种试剂或药品随意研磨或混合,以免发生爆炸、灼伤等意外事故。9、实验室所有的药品不得携出室外。用剩的有毒药品应交还给在场老师。10、凡有危险性的实验,指导教师应事先讲明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再进行实验,不得随便让实验人员操作。11、严禁在实验室中乱拉电线,应经常检查维护线路及通风,防火设备。12、实验室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及门窗,并对实验室再次进行安全检查,方能离开,应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做到安全、文明实验。化学实验室和试剂药品库是我校消防安全重点责任单位,为避免重大实验事故的发生,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组织此次宣传活动希望大家以以往事故为戒“摈除不良习惯,严格操作规范”降低事故发生机率,为自己也为他人生命安全负责。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团委宣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ys/771.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1902702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