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粉尘类病种
(一)尘肺病: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过敏性肺炎、棉尘病、哮喘、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硬金属肺病。
易患接触粉尘类行业
从事粉尘相关行业和受粉尘危害的人群,如空气污染城市工作者、二手烟人群、矿工、建筑工、环卫工等。
接触粉尘类预防
(平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口罩、工作面具等要按照要求佩戴,正确佩戴对阻止粉尘的被吸入有很大效果。)
我们以为空气无色无味,其实它里面包含着太多我们肉眼不可见,或者不容易发现的东西,比如粉尘、细菌、病毒、螨虫、花粉、毛屑等等。广泛、持续处于粉尘环境中工作的人群身体危害很大。
尘肺病是我国最为常见的职业病。尘肺病,全称肺尘埃沉着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引发的以肺部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以当前的医疗水平,世界上还没有治愈尘肺病的方法。尘肺病正在严重威胁着粉尘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由于无法治愈,那么尘肺病的预防,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更多预防措施
一、工程防护
企业可配置除尘设备,加大通风,降低粉尘浓度;或将粉尘的发射源密闭起来,防止扬尘,减少粉尘对一线作业人员的伤害。
二、工艺设备的配置与改良
改良工艺,更新生产设备,是消除粉尘危害的主要途径。改干式作业为湿式作业,采用湿式碾磨石英、耐火材料,矿山湿式凿岩、井下运输喷雾洒水等。尽量使用不含游离二氧硅或含量较低的原料,实现生产过程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等。
三、个人防护与监护
职工在进入粉尘作业场所前,应佩戴防尘用品,在粉尘环境中不得取下。个人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注意保养与维护。结尘人员应适当开展体育活动,增强体质,增加身体免疫力。
结尘岗位职工医院或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入职前和离职前也需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疑似尘肺病或尘肺病,应将其调离结尘岗位;并根据身体情况适当安排工作与治疗。如有条件,可适当降低工作强度和减少工作时间。此外,企业应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四、宣传教育与管理
在尘肺的预防上,要做好宣传教育,使职工意识到粉尘的危害和尘肺病的严重性,学会如何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等。通过宣传教育,职工可以重视自己身体的变化,便于早发现早治疗;同时养成在作业场所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习惯。
企业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保证除尘设备等防护工程正常运行,为结尘人员选购适合的个人防护用品。常见的防尘个人用品有防尘安全帽、送风头盔、送风口罩等(纱布口罩不得作为防尘口罩使用;常见的无纺布防尘口罩不可以清洗,用后便需丢弃);并根据结尘浓度和工作时长定期发放;同时监督职工是否正确佩戴和及时更换,以发挥较好的防护作用。
接触粉尘类康复
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得了职业性尘肺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诊断时需要提供从事过的职业及时间、目前工作的种类及工作场所环境、临床表现及出现的时间、生活习惯和既往疾病史。
早期尘肺病人身体能够代偿,一般没有或只有轻微的自觉症状,随着病变的进展及合并症的出现,则可有不同的症状和体征。
更多康复知识
肺是人体氧气和二氧化碳进行交换的场所,是维系生命的重要器官之一。在工作中长期或者大量吸入粉尘如二氧化硅、石棉、水泥、煤尘等,导致肺部结节性组织纤维化,呼吸困难,产生气促、肺气肿、支气管炎以及感染肺结核等肺部疾病,患者劳动能力丧失,这就是尘肺病。尘肺病初期没有什么明显症状,要作x光检查才能发现。随着病变的增加,会出现气急、胸部刺痛、咳嗽、咯痰等症状。尘肺病是全身性疾病,病程发展不可逆转,还会随着病情发展产生并发症。被确诊为尘肺病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脱离有粉尘的作业,并且定期体检,进行药物辅助治疗,以及康复功能锻炼,控制感染和并发症的发生,减慢肺功能衰退的速度,延缓患者生命。除了治疗,病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护理以及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对保护肺功能也非常重要。
下面介绍一些这方面的常识:良好的生活习惯包括早睡早起;多从事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运动,运动强度以不感到疲劳为度;保持轻松的心情;饮食均衡,食量适当;要戒烟戒酒等。这些,对尘肺病患者都极为重要,可以强化身体功能,抵抗疾病和感染。生活规划和体育运动生活要有规律,患者首先要积极面对疾病,对尘肺及病变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对生活时间作一个规划(每一天或每一个礼拜作一个短期规划,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做出长期规划),按规划完成所定下的目标。目标要订得合理,不能过高,以便一步步完成,一步步增强自己的毅力和自信心。可以列出每天完成项目的时间表,一天中分几个时段来完成。
企业对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责任和义务
1
为职工提供健康保障
2
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3
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应承担的责任
我国《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多部法律都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做出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尘肺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依法承担尘肺病防治责任。
(1)为职工提供健康保障:用人单位应采取必要的生产性粉尘治理措施、采用有效的除尘防护设施,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作业环境,为职工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2)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负责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管理,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粉尘危害检测和评价;对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监护,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国家规定组织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检查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3)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用。
(4)粉尘危害申报和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粉尘危害项目和粉尘危害检测、评价结果。
(5)履行职业危害告知和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并通过劳动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职工作业场所可能产生的危害因素及其对健康的影响,不得隐瞒其危害。
(6)落实尘肺病患者待遇:职工在被确诊患有尘肺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进行治疗、疗养和定期检查。对已确诊的尘肺病病人,应当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
(7)保护特殊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人从事接触粉尘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8)提供举证:职工申请做尘肺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提供尘肺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职工应尽的义务
职工在享有职业健康保护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职工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这意味着在生产活动中,职工必须增强法纪观念,自觉遵章守纪,把遵守规章制度和落实操作规程贯穿于具体的作业活动之中。
(2)服从管理的义务。为了保持良好的生产劳动秩序,保障自身与他人的安全和健康,职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依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的安全卫生管理。根据法律规定,职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因为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具有特定的佩戴和使用的规则及方法,职工要努力掌握这些规则和方法。
(4)掌握劳动安全卫生知识与提高技术技能的义务。通过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掌握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和提高技术技能,既是劳动者享有的权利,也是职工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要求职工必须自觉地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不断适应生产活动的知识和技能要求。
(5)发现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并及时报告的义务。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这项义务要求职工不仅要具备对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能力,还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大局意识。
职工维权途径
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因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发生争议后,首先可以与本单位行政进行协商,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职工也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的职业健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职工维权热线向各级工会组织反映。职工维权热线已在全国总工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地(市)总工会开通运行。职工向当地工会反映情况,可直接拨打本地区职工维权热线电话;拨打本地区以外的职工维权热线电话在号码前加拨所要地区的长途区号。
来源: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处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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